中石大东党〔2009〕4号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将《2009年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这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今后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至关重要。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调整后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正处级岗位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中旬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我校2009年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工作活力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民主,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视野开阔、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实现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主要原则
本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任职资格
这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任职的处级干部,除应具备《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
1.正处级岗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现任正处级干部;⑵任职2年以上(含2年)的副处级干部;⑶教学、科研、研究生、学科建设等业务管理部门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2.副处级岗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现任正、副处级干部;⑵任职3年以上(含3年)的正科级干部;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3.提任处级领导职务,正处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副处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不能任满一届的处级干部(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不再提名为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有业务专长的可以改作专业学术工作,党政管理干部改任调研员,保留相应级别和待遇。
5.在同一岗位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满两届的处级干部,原则上应轮岗交流。
6.任职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处级岗位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并应具有一定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7.专任教师任职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处级职务,上岗以后应以管理岗位的工作为主。
(二)教学院(部)
1.教学院(部)正、副院长(主任)岗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现任处级干部;⑵主要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正处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副处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学院行政班子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左右(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有条件的要尽可能选配有半年以上海外经历的干部。学院行政班子应注意年龄梯次配备和优化学科学缘结构。
4.班子换届时,“双肩挑”干部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不再保留干部级别;专职党务干部及行政副院长,不能任满一届的,在原单位改任同级调研员职务。
5.教学院(部)正、副院长(主任)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满两届的,原则上应轮岗交流或转任专业技术岗位。女干部和非中共干部,可适当放宽以上要求。
6.党委书记、副书记及行政副院长岗位,参照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处级岗位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
1.公布岗位。召开全校中层干部大会,对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进行统一动员和部署,公布岗位。
2.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动员大会上现场对现职学校机 关、直属附属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会后,对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现职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或民意调查。
3.个人报名。填写《干部应聘报名表》,确定本人的岗位意向,每人可报两个参考岗位。
4.资格审查。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履历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所报岗位的资格。
5.述职考评。参加述职考评的正处级干部,主要围绕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对申报岗位的理由和工作设想等进行陈述,每人限时10分钟,述职后考评组进行推荐投票。
6.提名人选。依据考评组的考评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报岗意向,参考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名人选方案。
学校机关和直属附属单位副处级干部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名人选方案。
7.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对拟提任的处级干部,党委组织部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考察情况,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对拟提任的正、副处级干部进行公示。
9.发文公布、签订廉政承诺书。根据任前公示的结果,党委发文公布。召开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总结大会,进行集体谈话,并签定廉政承诺书。
(二)教学院(部)
1.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在换届动员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各教学院(部)召开教职工大会或代表会议,结合任期目标任务书的完成情况,由行政班子主要负责人作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对下一届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谈话推荐。
3.民意调查。对各教学院(部)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4.提名人选。根据学院(部)发展和工作需要及学校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考虑,依据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年度考核的结果,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各教学院(部)领导班子拟任人选。
5.任前公示。对各教学院(部)领导班子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6.发文公布、签订廉政承诺书。根据任前公示的结果,党委发文公布。召开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总结大会,进行集体谈话,并签定廉政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一)广大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讲政治、讲党性、守纪律,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服从组织安排。
(二)换届过程中,广大干部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换届后,按规定对有关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干部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借机私分公物。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严禁非组织活动。
(五)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干部考察信息和党委尚未决定的干部使用意见。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对违纪问题的举报、申诉。
六、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调整后学校机关、直属附属单位正处级岗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