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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7 17:03:21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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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教育部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

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3-4项。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协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印制)包括:

1.经审查合格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并报送电子版。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3.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成果3套,或报送电子版。

4.每个项目需交评审费500元。

六、四、申报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人员于2008年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文科办。

联系电话:8397940

科技处文科办

2008年3月13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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