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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校区会计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9 17:08:19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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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两校区办学的要求及教学院部的实际需要,财务处已开通两校区在同一财务平台下的报销系统,现将可在两校区报销的经费项目说明如下:

1.各学院、各单位的教学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单位基金、培训班经费、学生管理费。

2.横向科研经费(含四大公司项目)。

3.因国库支付的原因,国拨各类专项经费等暂只能在东营校区财务办理。不便之处请大家谅解。

两校区报销的有关具体事宜,请参见财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下的《两校区会计核算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8年8月29日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勇 审核: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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