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通知要求和《山东省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山东省2008年度专利申请与维护资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08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缴纳相关费用的发明专利,具体以专利缴费日期为依据。2008年度山东省专利申请与维护资助金资助的范围与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2)济南代办处出具的缴纳申请费的《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3)济南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信息检索报告》,或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报告》的编号;
(2)济南代办处缴纳实质审查费的《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两项均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填写一份《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合并申报。
(2)缴纳授权登记费的《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2)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预交款、向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专利部门缴纳相关专利费用的结算账单、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材料的背面用汉字注明其名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专利机关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在材料的背面用汉字注明其文件名称);
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同时报送电子版《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2.集体办理:职务专利发明人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所需材料交成果管理科统一办理。
3.个人办理:非职务专利发明人另需提交山东省户籍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和《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见附件3),将申报材料盖章后邮寄或报送至: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邮政编码:250014,联系电话:0531-88198550。
联系电话:0546-8392494,0532-86981831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