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科学技术最高奖:受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研发人员。
2.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通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整体技术应用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效益的科技成果。
3.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受理近3年来为引进、吸收及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的组织或个人。
4.科学技术合作奖:受理近3年来与东营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产学研结合以及在油地校科学技术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按要求填写《东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东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申报书》与主要附件要合订成册。附件包括:
登录山东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网站(http://202.110.203.28/xmsb/)下载《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并安装在本地计算机上,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利用《推荐系统》的“导出”功能,导出电子版推荐书(DAT格式文件),同时通过《推荐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电子版推荐书。附件包括:
3.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电子版推荐书的“封面、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情况、完成单位审核意见”以及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要单独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电子版推荐书的其他内容和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不得有“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按要求填写《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申报书》与附件要合订成册。附件包括:
1.项目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合同或同等效力的文书(复印件)。
按要求填写《东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东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书》与主要附件要合订成册。附件包括:
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需另提供项目简介,内容不超过600字,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需报送电子文档(科学技术进步奖为DAT文件)
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员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一致,不得更改完成人员和人员排序。
所有材料务必及时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