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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7 09:05:30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2009]3196号)(附件1),2009年度公派留学的补选工作现已启动。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全院师生的积极主动性,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要求做好本次补选工作。现将补选工作的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本次补充选拔工作注意事项:

(一)计划选拔名额

根据今年第一次选拔的结果,本次补选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为8人。

2009年第一批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已获学校推荐但未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学生,请使用以前已注册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信息平台查询未录取原因。如能达到第二批申报要求(如外方已免除学费,或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学校可推荐其参加第二批选拔,并重新进行网上报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申请时为我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一年级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申请联合培养的学生,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在职、委托培养和定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将于6月1日00:00关闭。鉴于学校需在此时间前完成网上审核学生材料,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申请人在5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此外,学生在进行网上申请时,务必确保已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请见《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附件2)。

除留基委要求的材料外,各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意向表》(附件3)。

(四)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学习深造,提高选派质量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国家留学基金委制定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其资助对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留学人员”。首批由于学费未免除而被淘汰的申请人员,如符合相关要求,亦可推荐申请学费资助。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申请学费资助的人员尚需提供以下材料:校内评审意见表(附件5)、专家推荐信及外方导师学术简历。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学科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学费资助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填写《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注意:“校内主管部门意见”栏不填。

(五)本次拟允许已获全奖人员申报,在学生自愿接受国家公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推荐其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批准,可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为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各有关单位本次可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生规模为本有关单位推荐攻读博士学位人数的120%(含国家留学基金委第一批已录取的,具体录取名单见:http://www.csc.edu.cn/Chuguo/2009grad/agentlist.asp)。对于没有落实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有关单位,可择优推荐1名联合培养博士生。

(七)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请见附件6。

(八)申请人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我校2009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补充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09年5月30日前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各自有关单位。

申请人

2009年6月2日前

1、有关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填写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2、各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行政楼1207室)。

各有关单位

2009年6月2日——2009年6月5日

审核申请人材料,将推荐审核结果报请主管校领导签批,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6月30日

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录取名单。

特此通知。

项目联系人:时金华

电话:0532-86981298 0546-839848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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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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