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东发〔2009〕27号
校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09〕1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校将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3.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对象
4.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09〕13号)和教育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校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校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7月1日至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校属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60%。
(四)整改落实(8月初至11月底)
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还要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抓实干,认真抓好治理和整顿“小金库”工作,不走过场,以实际行动迎接教育部的重点检查。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资产设备处、网络及教育技术中心、教育发展中心、校办产业及经营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宣传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校内重点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5月30日前报财务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将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及时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全校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1.公布举报电话: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391348,学校纪委举报电话:8392209, 审计处举报电话:8391715,同时还要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
2.设置举报信箱: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东营校区办公楼南门口和青岛校区主楼一层大厅分别设置举报信箱。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按照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教育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进度要求认真完成我校各阶段治理和整顿任务。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山红红
副 组 长:纪效田
成 员:李光明 刘衍聪 黄炳家 孙宝江 韩红江
陈 勇 齐高岱 李涛江 吴文山 耿彦军
沈刘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成员如下:
主 任:李光明
工作人员:于凤勇 胡宝志 薛国宏 戴乐凤
附件2: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附件3:
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对象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60%。重点检查对象如下:
1.与各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附件4: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