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2.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3.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校内初审,申报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推荐书。
4.使用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上传工作。
1.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1.8月10日当日将推荐书(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成果科,同时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及其电子版,并按规定交纳成果登记费(完成人人数×35元/人)。
3.8月21日集中发放推荐号、校验码和成果登记号。
5.8月31日前报送书面推荐材料、推荐项目电子版,并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项目)。
1.书面推荐材料只用作存档之用,无需进行添加封皮、彩色打印等处理。
3.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推荐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