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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底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3 11:09:08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单位、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底到期应结题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底到期的所有项目都应当进行总结,并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2、认真核实合同书(或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3、项目取得的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应在该项目的研究周期之内,早于项目研究周期取得的成果不能列出。

4、项目取得的成果要明确标出由“XX项目”等资助。

5、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合同书(或任务书)中的预算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且结题时项目经费应及时报销结账,不能结余太多,否则影响结题时财务审计。

6、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延期结题。对确实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说明延期理由并提交书面报告。

7、项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结题验收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各单位、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46-8392493(7592)、0532-86981837(7075)。

科技处

2009年9月22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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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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