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底到期应结题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底到期的所有项目都应当进行总结,并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2、认真核实合同书(或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3、项目取得的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应在该项目的研究周期之内,早于项目研究周期取得的成果不能列出。
4、项目取得的成果要明确标出由“XX项目”等资助。
5、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合同书(或任务书)中的预算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且结题时项目经费应及时报销结账,不能结余太多,否则影响结题时财务审计。
6、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延期结题。对确实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说明延期理由并提交书面报告。
7、项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结题验收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各单位、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46-8392493(7592)、0532-86981837(7075)。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