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在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督促项目按时结题,现将2009年底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底在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都应当进行中期检查,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2、合同书(或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年度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4、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合同书(或任务书)中的预算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未按照年度计划支出的经费要说明理由。
5、年度研究计划有调整的,需要进行解释,并对下年度工作安排做出说明。
6、项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中期检查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各单位、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46-8392493(7592)、0532-86981837(7075)。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