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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瑞城购房职工领取购房发票及13号、18号住宅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退补差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 14:12:02点击数:字号:小 大

江山瑞城购房职工:

一、经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在以下时间和地点发放江山瑞城购房发票,购买储藏室的住户,也同时领取发票,请江山瑞城购房职工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二、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对江山瑞城住宅面积进行竣工测量,江山瑞城13号和18号楼竣工测绘建筑面积(即产权登记面积)与原签订购房合同的约定面积有差异。根据我校教职工与城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约定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核算”的处理方式,经江山小区住宅工作小组与城发公司协商,购房职工需与城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时间、地点如下),根据产权登记面积(即竣工测绘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核算,差价款多退少补,具体差价款额详见《江山瑞城石油大学住宅面积变更补退差价明细表》。职工在签订补充协议后,补交和退款办法如下:

1、补交欠款:青岛校区在现场收现金,请交款人自备全款不设找零;东营校区可先到校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办理交款,现场只查验交款凭据,也可自备应交全款现金到现场交。

2、退还余款:由财务处负责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上。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1、2009年12月15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青岛校区图文信息中心0119室;

2、2009年12月17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东营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注:《江山瑞城石油大学住宅面积变更补退差价明细表》见后勤管理一处房产管理科网页。

江山小区住宅工作小组

2009年12月9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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