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高我国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施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并在电子商务交易技术等方向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请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提出项目申请;
2.在组织申报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过程中,应紧密结合《通知》所列重点建设内容,加强同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产学研合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措施与环境评价、土地、规划、人员、设备等相关建设条件,加强相关资源的集成和整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通过青岛市发展改革委或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推荐。拟申报者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并于8月24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上报科技处。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谭树成 梁昌国
电 话:18661437693 18678986875
邮 箱:tsc1980@upc.edu.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http://www.dost.moe.edu.cn/userfiles/file/%E5%8F%91%E6%94%B9%E5%8A%9E%E9%AB%98%E6%8A%80%E3%80%942012%E3%80%951806%E5%8F%B7.pdf)
科技处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