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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教职工集中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1 10:09:45点击数:字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公安处决定为2012年新进教职工集中办理落户青岛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办理落户须提供的材料

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青岛市外迁入的)或户籍证明(青岛市七区五市)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和联系方式)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性需要开具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彩照1张(背面注上姓名)。

二、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教职工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提交材料名称及份数,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于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青岛校区公安处户籍室302室。咨询电话:0532-86981215

公安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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