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公安处决定为2012年新进教职工集中办理落户青岛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办理落户须提供的材料
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青岛市外迁入的)或户籍证明(青岛市七区五市)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和联系方式)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性需要开具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彩照1张(背面注上姓名)。
二、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
教职工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提交材料名称及份数,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于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青岛校区公安处户籍室302室。咨询电话:0532-86981215
公安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