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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0 15:09:44点击数:字号: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青科计字〔2012〕42号),组织我校有关院部、科研单位申报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思路

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体系由市级公共研发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两大部分组成。市级公共研发平台旨在依托各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具有高层次资质的研发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起点高、范围广、辐射强的国内一流开放性公共研发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定位于服务各个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特色产业发展,依托当地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开放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二、 建设目标

到2016年,在新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建成20个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市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30个运行高效、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青岛市千万平米科技孵化器建设和蓝色经济区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撑。

三、 规划布局

在蓝色硅谷重点围绕蓝色经济发展,在蓝色硅谷核心区布局建设海洋新材料、海洋仪表与船舶装备、深海技术与装备、海洋生物与医药、海水健康种苗、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和海洋节能环保等海洋科技公共研发平台,抢占蓝色硅谷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制高点;在蓝色硅谷一带面向通信与信息、新材料等产业,布局建设信息通信及云计算服务、半导体照明和生物制造等公共研发平台,打造崂山科技城创新高地。

在西海岸经济新区依托现代港区建设发展,建设现代物流、先进制造、石油化工、高性能材料、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等公共研发平台,支撑西海岸的港航物流和先进制造体系建设。

在胶州湾北部新城面向软件与服务外包、蓝色制造等产业,建设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外包、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医药、生物种业等公共研发平台,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在中心城区依托科研机构和高校,布局建设橡胶化工、农产品及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和创意设计等公共研发平台,加快老城区产业转型升级。

在各个区(市)结合当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辐射带动当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四、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条件:

1、市级公共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检验检测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检测机构;

拥有本行业领域一流的专业技术团队和技术开发条件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0万元;

领军人物为我市该领域的学科技术带头人,专职技术服务人数20人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0家。

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具备以下条件:

依托所在区(市)骨干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整合区域内研发资源联合共建,其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专职技术服务人数10人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50家。

五、申报时间节点

请各院部于9月20日前将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到科技处重大办。

联 系 人:梁昌国

联系电话:86983265

Email:kjclcg@upc.edu.cn

附件: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申报表.doc

科技处

2012年9月10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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