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山东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山东省发改委拟组织认定一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将优先认定。
二、组织程序
请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填报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表,基本情况一览表以及研发设备、技术带头人、在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等分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由于我校限报一家,故请各单位择优推荐。
(二)请于11月9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8份,运行情况表和运行情况分表附于申请报告后)、基本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电子版为office和PDF版)报送科技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逾期和不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恕不受理。
联系人:刘明 臧泽威
联系电话:86983265
邮箱:zangzewei88@163.com
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2.山东省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doc
3.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4.运行情况分表.xls
科技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