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营—青岛两校区通行班车安全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往返通行,根据国家客车行李安全的相关法规,经研究,特设立专职安检员对通勤班车行李进行安全检查,规定如下:
1、通勤班车原则上只负责托运随身行李。
2、免费为教职工托运小件物品和信件。
3、严禁携带、托运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物品乘车。
4、严禁托运宠物。
5、严禁托运大件行李。
6、严禁托运自行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公交服务中心联系,视情况办理托运手续)。
7、严禁校外人员托运货物。
8、班车发车前20分钟,由安全员检查通过后进行托运,严禁提前将行李物品放至班车。
联系电话:0546-8392613
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公交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