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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石油大学(华东)161名毕业生获资助
发布时间:2008-03-10 08:03:27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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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华东)161名毕业生获资助

受助学生和受助金额均列全国高校第一

本报讯 日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接到教育部的通知,该校报送教育部的16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2007届毕业生全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受助人数及金额均列全国高校第一。

这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自2007年9月6日实施以来,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首次对中央部属高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批。本次中国石油大学受助的161名2007届毕业生,共涉及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186份,贷款本金合计213.816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是国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而实施的一项优惠政策。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中国石油大学因“赴西部学生数量大、工作在一线比例高”的就业工作特点,被教育部特批不受分配的名额比例限制,只要符合代偿资助条件全部批准。 (赵 笛 陈 峰)

【 作者:中国石油大学:陈峰 来自: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刘积舜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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