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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之争
发布时间:2019-03-16 22:01:10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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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个世界开始运转时,人就开始情与理之分。情,为之感情、人情,是社会千百年可以维持温度的必备之物。理,为之道理、法理,是社会可以合理运转的准则。二者本是同源而生,却在近些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

为何这样说?当我们看到本是一家的人借助法律上的漏洞为财产的归属争得反目成仇,互不相让,这时“理”成为了人们达到目的的工具,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借助这种“理”,什么亲情友情爱情,统统于我无关。有人指出这种现象就是“情”的缺失,人们彼此冷漠。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理”更成了他们所利用的工具,因而这个世界是该由“情”占主流,才能减少纠纷,还世界一个平安和睦。但反对声也大有人在,这些人讲:“国有国规,家有家法”,一个社会没了“理”的约束,那人们就会肆意妄为,随性而为,社会就无秩序可言,更无和平可言。如今,“情”发展久了就会变质,比如打架,本是两人之间的矛盾怎么最后成了几十人的混战?因为“情”,觉得自己的朋友被欺负,做兄弟的不能坐视不管,得拔刀相助,最后兄弟之情成了血光之灾,因而没有“理”去约束人们,只靠“情”太无力了。

我们不止一次看到,情理产生了巨大的矛盾。2016年,深圳某厂女工脑死亡后家属仍坚持治疗但终告不治,要求认定工伤,因超过法定抢救时限遭人社部门拒绝,双方最后对簿公堂家属败诉。原来,按照现行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这就是,有的时候,“理”的文本化、固定化,让人心寒。想当初,于欢因“辱母杀人案”在最开始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舆论,也是因为情理的矛盾所在,理在于欢应杀人偿命,情在死者罪有应得,都有自己的道理。

那究竟孰对孰错?“情”是人性,“理”是规定,哪能分错对?不妨做个假设。当这个世界是由“情”或“理”构成的,看看将是怎样的。

“情”的社会:这里再也不会有,小悦悦被车碾过,十几个路人走过去毫无反应,让一朵生命之花凋零的悲剧,不会有一位老人摔倒在马路,几十人环绕四周却无人敢扶或是老人倒打一耙让好心人蒙冤的笑剧,不会有空巢老人无人看管被饿死家中的凄惨。“理”的社会:这里按道理办事,事事讲究守法守理,没有人敢偷窃,杀人,贪污受贿,大家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井水不犯河水。这样看好极了,似乎很符合古代的大同社会,无论情还是理都能让社会安定和平嘛,那好,我们继续看。过去了几年,几十年,“情”的社会,由于人们对情的愈发看重,很多人开始不顾原则地维护它,自己的亲戚朋友犯了错理应受到惩罚,但因为“情”的缘故,人们选择去包庇,去掩盖错误;员之间也是相互送礼送钱,以图官位高升,而收钱者则接受了这份情,官员彼此相互勾结,结成了他们所谓的,用来谋取私利的人情网,这个社会开始崩塌,最后因为充斥着杀人放火腐败而无人管理彻底毁灭了。而“理”的社会,人们只以理来办事,看到别人遇到困难了,只说:“法律上可没规定我让我去乐于助人,我不管。”再比如国家改革推行到地方,有些地方因为经济还达不到,没有办法按时完成改革计划,而政府却不顾实际,非要按照规定进行,还拿出必须服从国家要求这样的法律法规来强制进行。这样人情的冷漠让人彼此疏远,国家与人民疏远,最终消亡。

因而情也好,理也罢,两个选项经过实践的证明都是不对的,我们假设了两种极端下的社会,它们都最终消失了。因为,即使情理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但离开一者,另一者不能生存。一个社会需要人情,它就像是冬夜里的火,能够温暖人,能够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理,则是建设一个社会框架的基础,像是细胞内的碳构成的支架,没有它,社会就不能成型,也就没有了管理人们的工具。因此这个社会要同时具备情与理,才能使社会进步下去。

【 作者:刘晨 来自:文学院  责任编辑:周挺 审核:新闻中心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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