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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系列评论之五 深化改革要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
发布时间:2014-04-21 10:04:19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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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坚持法治思维,是实现学校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师生权益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党委书记刘珂明确指出,“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有力武器。要确立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校园和谐的思维方式。”只有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才能有效防控改革的风险因素,确保学校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要破除错误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当前,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学校层面的现代制度体系也日臻完善。要破除“法制仍不健全、钻法律空子”等错误观念,进一步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时刻有一根法律的“弦”。

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要克服能力不足,提高法治素养。法治素养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容易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日常工作中具体深入地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掌握必要的法律方法,积极参加法治实践。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知识”、“法方法”和“法实践”基础,才能避免法治思维的“空转”,并逐步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当然,学校在深化改革、化解矛盾中遇到难题时,还要积极借助相关法律专家的智慧。

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要强化法制落实,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是法的遵守,法规制度不落实比没有法规危害更大。无论是学校单位还是师生个人,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都要坚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如果偏离法治轨道,就要严格追究、严厉问责。要杜绝“拍脑袋”和“一言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大力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

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上者,民之表也。”党委书记刘珂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围绕规则和程序办事,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也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高手,促进提升广大师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实现多方良性互动和紧密契合,全面提升学校法治化水平。

【 作者:中国石油大学报评论员 来自:本站  责任编辑:刘鑫鑫 审核:新闻中心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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