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纪律建设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凝聚党员共识、保障人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党的纪律建设始终坚持和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不断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致力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进人民福祉,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化表达,经数次修订,用词更严谨、描述更细致、规定更明确。本文基于“人民利益”维度对新修订版《条例》进行审视,探究其所折射出的党的纪律建设的初心、特质与未来着力点。
一、纪律建设:初心不改、使命必达
(一)执政为民,塑造使命型政党形象
中国共产党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和平与发展。“中国共产党因使命而生、因使命而在,整个政党内部靠‘使命’联结一体,更多体现为‘使命’共同体,而非利益共同体,是典型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党自诞生至今,虽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肩负着不同的历史使命,但历经沧桑百年始终初心不改,不离人民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展永无止境,奋斗未有穷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条例》的修订印发昭示出,我们党已经清醒认识到,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要顺利完成新时代的使命任务,必须永葆使命型政党政治本色,持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行为,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形象,使党组织更加严密、坚强有力,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围绕党的初心使命不懈奋斗。
(二)扎根人民,打造先进纯洁的党员队伍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时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维系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党自我“政治保鲜”的必由之路。纵观党的历史,凡是令人民称颂的党员和党组织,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将党的纪律作为行为准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内存在不少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问题,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有些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发生动摇,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屡禁不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贪腐问题触目惊心。”这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条例》的修订印发表明,新形势下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要严肃党的纪律,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牢扎根人民,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人民的支持、拥护,使党始终作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永远走在时代前列。
(三)依靠人民,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筑牢执政根基的关键所在,也是保障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人民生活水平全方位提升,群众获得感显著提高。美好生活的创造既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引领,也需要人民主体性的发挥。而今,党正在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下奋发有为地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条例》的修订印发,旨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回答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用严明的纪律约束自身行为,才能与人民鱼水交融,广泛地启迪民众、动员民众、引领民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不动摇、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不改变,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克己修身:深化“管”、“严”、“强”
(一)管自己为人民,坚持党要管党,展现自律特性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的新时代,党都始终加强自身管理和建设,注重纪律建设,执政为公,立党为民,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面对改革开放后显现的贪污腐败、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统计造假等问题,党中央强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新增了对离职或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九条新增了对统计造假的相关处分,以法规的形式对腐败新形态以及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进行严厉遏制,“管”得更全面。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增了对党员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行为的处分规定,“管”得更具体,避免党员言行误导舆论,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条例》的上述修改,体现了党坚持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推进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坚定信念,有利于营造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良好的党内环境,塑造中国共产党的良好形象,通过“管”自己为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二)以人民为中心谋发展,坚持从严治党,凸显自觉品质
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仍然存在,国内外环境的复杂性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党的纪律建设。与此同时,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面对某些国家的打压与遏制,要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必须严守党纪律规矩,坚决杜绝与党中央有关规定相悖的行为。《条例》“严”字当头,第五十七条新增处分情形:“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八十六条充实了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的相关规定,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保障高质量人才发展机会。上述一系列规定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高度的政治自觉,将“严”深入肌体血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紧紧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反映人民意愿,坚持纪律强党,彰显自强形象
中国共产党是靠铁的纪律建立和强大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是党向上生长的定海神针。从十八大提出纪律建设命题,到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再到二十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中国共产党在强化纪律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展现强大生机活力。党愈强大,国愈强盛,人民愈幸福。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世界减贫事业的伟大奇迹,现今正蹄疾步稳地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实践证明,实现共同富裕,难题依旧在农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也及时作出了修改,指出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此外,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新增了党员干部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违纪处分情形,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上述修改和完善不仅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依靠纪律约束不断发展壮大的特质,还体现出其尊重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对任何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给予严肃处理的决心。
三、接续奋斗:人民公仆、永葆青春
(一)打好党纪国法“补丁”,让人民更认可更满意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有党纪。新时代,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章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党的各项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理论指导。《条例》作为对党章中关于纪律部分的具体化和详细化的制度表达,在约束党员行为、净化党员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条例》也曾经存在规定宽泛、表述含糊等问题,“为实践中出现错罚不均、轻错重处、重错轻处的现象留下了制度隐患”。因此,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针对新问题、根据新形势,完善和发展党内法规,以更好地打造纪律严明的使命型政党。首先,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建设具体实践,修补完善其中不足之处,细化有关规定,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其次,要善于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以文化涵养法规,使其更好地发挥规范党内生活、清除党内不良风气、保障党的事业和人民的事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再次,要处理好党纪国法的关系,努力实现纪法衔接,为纪律执行做好制度保障;最后,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规党纪建设方面的作用,“党规党纪建设不仅仅是党内的事务,不能关起门来自己搞,党规党纪建设的成效不仅要让党员满意,更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衡量党规党纪建设成效的标准要有群众立场和观点”,要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使党的纪律相关规定更好地适应人民的需求,为人民利益服务。
(二)擦亮监督执纪“眼睛”,让人民更放心更信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执纪力度持续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对一系列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党内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得到有效运用,有效遏制了党内不良风气的传播与盛行,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信赖愈加坚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来自国内国外、党内党外的各种考验和挑战只增不减,在此背景下要不断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首先,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在党内形成遵纪守纪的强大威慑力;其次,强化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争取在危险发生前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最后,推进网络化监督进程,将信息技术引进监督过程,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努力实现监督无死角,让执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三)掌稳宣传教育“船舵”,让人民更支持更拥护
“心中无党,行动必然无党。心中无纪律,行动必然无纪律。”心中无人民,行动必然无人民。开展党纪宣传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促使党员深刻理解党纪党规的重要性,增强自我约束力,有效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形象,保障好人民利益,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唯一选择就是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学党纪、知党纪、守党纪、用党纪,要心系人民,领悟其“人民性”,采其要旨。首先,要更加注重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对《条例》的学习、思考、贯彻、执行,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根据党的建设理论发展以及实践需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等网络平台,扩大党纪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与影响力,使党的纪律相关规定深入党员内心;最后,建立党纪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使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党员队伍中形成自觉学习、自觉遵守、自觉践行党的纪律的良好风气,塑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形象。
总而言之,党成立百余年以来,心中有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以初心不改、使命必达的政治勇气,以克己修身、深化“管”“严”“强”的政治魄力,以甘做人民公仆、永葆青春活力的政治定力,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条例》的出台与多次修订,反映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的纪律建设规律和实践探索的深刻认识与反思,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展现出党员队伍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释放出党的自我革命愈加深入、全面从严治党愈加严格的信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新时代,针对党的纪律建设仍然存在的一些制度和执行方面的短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在全面从严治党总基调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党的纪律建设内容体系、强化党纪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反腐倡廉行动,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在党的领导下踔厉奋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郎帅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雯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纪律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成果。感谢张荣华教授为本文提供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