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年10月22日 15:07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普查规范标准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市)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各镇(街道)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充实普查机构,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所需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优先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确需购置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区(市)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对兼职人员给予劳务补助,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选聘到“两员”队伍中来。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区(市)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数据质量。各级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发生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六)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检查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将普查开展情况作为统计督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督查、实时调度、及时通报、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青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庆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万建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岐涛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毛加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秀敏 市委统战部副巡视员

张升强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秦宇辉 市委台港澳办副主任

徐守国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姜元韶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中国 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

王振竹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新锋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红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

王集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杜本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杜维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祥瑜 市外办副主任

毕见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李坤兴 市统计局副局长

郑 娟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 艳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刘本记 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陈 涛 武警青岛支队政治工作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岐涛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