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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7-06-28 14:06:23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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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及全体毕业生党员:

现将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组织教育学习,毕业生党员本人更要自觉、认真学习、了解相关事项,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确保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在变更工作单位时必须办理的转移手续,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携带。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转往单位党的组织部门,将你编入一个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二、杜绝把介绍信放在个人手里长期不转、不落。最近,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规定超过介绍信有效期(特别是6个月以上的)而组织关系不落的党员,将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特别是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而转往生源地或各地人才服务中心的学生党员,或者是转往的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学生党员要及时、负责地与所持介绍信的抬头党组织联系,直到明确并落下自己的组织关系为止。(咨询联系电话:0546—8392145)

四、需要改派的党员,请携带新的报到证或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以及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新的介绍信。已经到新单位报到并落下组织关系,后又变动单位的党员,学校不再负责开写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介绍信抬头单位是你所报到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到单位报到时,若新单位提出开写的抬头单位与实际不相符,要求改写时,请与学校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546—8392145)

六、从今年开始,中央实行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制度,因此,在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时,党员本人要督促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将介绍信回执联在一个月内寄回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07年6月28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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