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规范2007年迎新期间社会企事业单位校内作形象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27 15:08:32点击数:字号:
分享到:
我要评论 0

在新生入学期间,大量的社会企事业单位需要在校内作形象宣传,为规范管理,加强校园文化环境治理,根据石大东发〔2003〕96号文件规定,对需要在2007年新生入学期间作形象宣传的社会企事业单位作如下通知:

一、欢迎各社会企事业单位在学校统一管理下进行形象展示宣传。

二、社会企事业单位按照石大东发〔2003〕96号文件规定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活动实施方案,党委宣传部会同资产设备处、公安处及相关单位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通过审批的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并向学校财务交纳场地租赁费,学校财务出具交费证明。

三、学校统一划定场地摊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形象宣传必须在指定场地开展活动。

四、社会企事业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单位,学校有权中止其校内宣传活动的开展。

五、需要做形象宣传的社会企事业单位须在9月1日至3日到党委宣传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姜洪明

联系电话:8392225

党委宣传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关闭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网站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 学习强国号
  • 中国教育发布
  • 山东教育发布
  • 石大新浪微博
  • QQ空间
  • 石大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