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生入学期间,大量的社会企事业单位需要在校内作形象宣传,为规范管理,加强校园文化环境治理,根据石大东发〔2003〕96号文件规定,对需要在2007年新生入学期间作形象宣传的社会企事业单位作如下通知:
一、欢迎各社会企事业单位在学校统一管理下进行形象展示宣传。
二、社会企事业单位按照石大东发〔2003〕96号文件规定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活动实施方案,党委宣传部会同资产设备处、公安处及相关单位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通过审批的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并向学校财务交纳场地租赁费,学校财务出具交费证明。
三、学校统一划定场地摊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形象宣传必须在指定场地开展活动。
四、社会企事业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单位,学校有权中止其校内宣传活动的开展。
五、需要做形象宣传的社会企事业单位须在9月1日至3日到党委宣传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姜洪明
联系电话:8392225
党委宣传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