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科技局以及团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推荐选拔第五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第四批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区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55周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以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2002年以来)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作为被推荐对象: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者:
1、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部委、山东省科技进步奖;
2、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省厅(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位人员。
3、获得一项以上青岛开发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青岛开发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
4、基础理论扎实,学术造诣较深,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两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专著,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在本行业、系统享有较高知名度的。
(二)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者:
1、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四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2、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估,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一、二完成人。
3、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职业技能在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三)在管理科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指标达到青岛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或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一项以上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部级、青岛市优秀设计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从事教学实践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2、在教育理论、教育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有两项市级以上相应创新性成果的。
3、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发展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体育教练员。
(六)在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成绩突出,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
2、参与市级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成果得到推广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3、从事疾控、预防、保健、护理等工作,业绩为区内同行所公认,在区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医务人员。
(七)在其他领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在宏观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招商引资工作中,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或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政法等行业中,业务水平拔尖,在本系统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副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或承担市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创新性成果的。
3、在信息、金融、财会、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副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在区内有较高知名度的。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含副省级城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不列入区级拔尖人才选拔范围。
二、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范围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在40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成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在区内工作且近五年来(2002年以来)取得的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估,证明已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或者在工农业生产一线长期从事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推广,成绩较为突出,发展潜力明显。
(二)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课题,在同行业具有一定骨干作用且已崭露头角。
(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现代化管理理论和经验措施,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在单位管理水平达到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在各行业领域中从事专业工作,精通本职业务,学术和技术水平较高,成绩较为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职业技能在区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在技能竞赛中多次获得优秀成绩,为生产实践做出突出贡献。
已获得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称号的人员,以及管理期内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及区级拔尖人才,不再列入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选拔范围。
三、推荐上报材料
(一)申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者填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各一式五份,附电子版(见附件)。
申报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者填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各一式五份,附电子版(见附件)。
(二)同时需报送以下附件: 2002年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
1、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位次。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3、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三)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1000字)一份,附电子版。要求分两段,第一段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政治面貌、籍贯、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不超过150字);第二段内容为本人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用A4纸打印,格式统一设置为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25磅。
四、推荐选拔方法
推荐方式,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校评审后统一上报工委(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人:范保民、娄志琪;联系电话:8391336。邮箱:szb@upc.edu.cn; szb@hdpu.edu.cn.
有关文件及附件材料请登陆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1、关于做好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
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排序表
5、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6、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青年学术工程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