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和特聘教授(专家)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设泰山学者岗位申报
2007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设置50个泰山学者岗位,其中高校和企业院所领域各设25个左右。
高校领域,泰山学者岗位一般设置在二级学科,已经设岗的学科原则上不再设置泰山学者岗位。省内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均可申报。申报数额,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一般不超过5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一般不超过2个。
企业院所领域,凡符合《“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全省每一学科、行业、领域原则上只设一个泰山学者岗位,同一单位申报岗位数额一般不超过2个。
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大局,服务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等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在信息技术、新材料、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生物与新药、能源与环保等重点技术领域设置泰山学者岗位,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重大攻关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掌握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具有知名品牌、广阔市场和良好效益的科研单位和企业。通过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形成学科建设、产业优势与人才作用的良性互动。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岗,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联合设岗,通过泰山学者岗位吸引、凝聚优秀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时,要说明为“联合设岗”。对能够引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的岗位,可以因人设岗。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时,要说明为“因人设岗”,连同《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人选登记表》一并报送。
二、关于已设岗位特聘教授(专家)遴选
在高校和企业院所领域已设泰山学者岗位中,目前,全省还有20个岗位没有选聘到人选。上级要求要加大选聘工作力度,尽早选聘到合适人选。如果长时间选聘不到合适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可以取消已设置泰山学者岗位。
对于尚未推荐人选提请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岗位,设岗单位按照1∶3的比例研究提出特聘教授(专家)推荐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已经推荐人选提请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但没有评定人选的岗位,设岗单位推荐人选可低于1∶3的比例。推荐人选中如有已经提请评审、未获通过的人选,设岗单位和主 管部门应提交单独说明材料。
我校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泰山学者设岗学科特聘教授人选尚未落实,请所在学院尽快落实候选人,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于2007年9月初前,将《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人选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并附软盘、选聘工作报告)报学校人事处。
三、有关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1、岗位申报程序。泰山学者岗位申报按照分领域、分部门、逐级申报、层层把关的步骤进行。各高校要采取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遴选确定申报岗位,并组织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
2、特聘教授(专家)遴选程序。泰山学者岗位确定后,以设岗单位为主,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拟竞聘人选向设岗单位提出竞聘申请,各设岗单位采取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1∶3的比例研究提出特聘教授(专家)推荐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工作进度安排。2007年9月初,学校教学院部将审核后的申报表统一报学校人事处,9月中上旬学校评审研究后将申报表(一式二十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软盘)报山东省教育厅,9月下旬由山东省教育厅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对新设岗位和已设岗位推荐人选组织进行综合评审。
4、联系电话:8391336,邮箱:szb@hdpu.edu.cn szb@upc.edu.cn
人事处
2007年7月26日
附件:1、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
2、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人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