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了表彰我校优秀科技成果,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始申报2007年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及范围:
1.成果范围及申报条件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时间范围:2005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
3.申报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应用技术成果应通过省部级成果鉴定(或市局级评定验收),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理论研究成果,其主要论著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并要求出具三位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211院校或中科院各研究院所)的手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申报参评范围:未经校、院管理的项目成果;对成果权属、主要完成人员、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成果;已经获得上级奖励的成果。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表》。
2.附件证明材料
应用技术成果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主要应用证明和能证明成果水平的旁证材料;理论研究成果应提供不超过10篇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专家推荐表、它引证明、检索报告和旁证材料。论文应提交论文全文,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不超过20页)。
3.报刊媒体的报道等非学术性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上报。
4.附件材料与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5.应用技术成果同时还须提供技术研究报告和技术合同书(复印件)1份;理论研究成果应提供论文或专著原件1份。
6.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初步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报送科技处,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完成人员时应注意人数和排名顺序,一等奖不多于7人,二等奖不多于5人。
2.成果评审设地球资源、石油工程、化学化工、机械储运、电子仪表、物理数学和经济管理等专业评审组,请根据成果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类别。
3.申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9月12日,请各院部及时将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于冰
联系电话:8392494
科技处
2007年9月3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表.doc(申报人填写)
2、申报校优秀科技成果奖信息汇总表.xls(学院填写)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科技成果奖专家推荐表.doc(推荐专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