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园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
石大东发〔2003〕96号
校属各单位:
一段时期以来,我校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各类悬挂、张贴、布展等宣传活动比较频繁。此类活动大部分符合学校规定,效果良好,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但也有些活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实施方案不符合规定。有些悬挂物、张贴物位置不合理,材质低劣。高等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场所,不合规定的悬挂物、张贴物、展览不仅有损校容校貌,而且有损校园文化氛围,影响学校育人环境。为加强对此类活动的管理,规范有关审批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活动界定和管理分工
凡在校园内外学校所属公共场所(包括校门外、围墙外等学校所属周边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公益、商业等各类用途的标语、口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均在此规定约束之列。
对上述各类活动的审批、管理、整治由党委宣传部、资产设备处、公安(保卫)处共同负责。党委宣传部审查其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外观、材质等,较大型的布置还须提供效果图)并进行备案;资产设备处负责核定有关场所位置的租用费用,此类收费项目由财务处单列账户;公安(保卫)处负责对违反规定和未经批准的乱挂、乱贴、乱展(简称“三乱”)现象进行制止和清除。
二、对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进行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的管理
对以捐赠(含实物)、投资、项目合作等各种形式支持学校办学的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允许其在校园内外学校所属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类设施或附着物上实施符合学校规定的悬挂、张贴、布展等宣传活动,但其实施方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其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执行。
(一)对实施方案的要求
时间(期限)、地点(位置)、规格(尺寸)、内容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宣传品的内容要避免纯商业化,要将企业宣传与高校育人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类悬挂物、张贴物、展览要求材质良好,外观整洁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有助于增强校园文化氛围。
(二)审批程序
1.校外客户单位与校内相关单位达成上述形式宣传意向的,客户单位须提交书面实施方案,由校内接洽单位进行预审,如同意客户方案,则双方填写《石油大学(华东)公共场所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审批表》(见附件一)。校内接洽单位在客户实施方案和审批表上均须签署意见并具单位印。客户持上述由校内接洽单位签字具印的实施方案和审批表到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由资产设备处核定租用场所的费用。客户持财务处出具的缴费证明从党委宣传部领取《石油大学(华东)公共场所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通知单》(见附件二),1式5份,党委宣传部、资产设备处、公安(保卫)处、校内接洽单位和客户单位各执1份。
2.校外客户单位与学校达成上述形式宣传活动意向的,须提交书面实施方案,由党委宣传部直接审批,再按规定程序执行。
三、对校属各单位、学生在学校进行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的管理
1.学校任何部门、单位、社团、学生班级等在学校所属公共场所进行的各类悬挂、张贴、布展等活动,如在室外公共场所,一律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通过主管社团的职能部门报批,各院系学生的活动通过各院系报批);如在礼堂、报告厅、教室等室内公共场所,除执行原有的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规定外,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以后使用。
2.比较大型的室外布置,报批时要提交实施方案(包括安全方案)、效果图。
四、学校组织的活动的统一管理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各类节日庆典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拟定标语口号或布展方案,并安排有关单位在指定位置悬挂、张贴或布展。此类活动视为已经审批。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中规定不符者,以本通知为准。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公共场所实物展挂类宣传活动审批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