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领取江山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并确定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请于11月20日~21日提交贷款审批书,地点在学生工作处会议室。
注意事项:
1、交表前请将身份证(新身份证两面复印)、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首页、户口簿中《常住人口公民身份证》、公积金查询单等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粘贴在审批书中提示的相应位置(大小按照原件的尺寸裁剪后再粘贴)。
2、审批表中已交款收据复印件请不要粘贴,审批后将代为统一粘贴。
3、由于贷款审批是以户为单位计算,所以审批表中借款人、配偶的相关信息都必须填写。配偶在油田或东营市的,由配偶所在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在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基本情况一栏中请填入可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
5、由于涉及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放贷等相关后续事宜,时间紧迫,望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最晚在本周四上午之前办理)。
财务处
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