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和生物产业发展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重点为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和生物产业发展领域;
(二)请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请;
(三)在组织申报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过程中,应紧密结合《通知》所列重点建设内容,加强同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产学研合作,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措施与环境评价、土地、规划、人员、设备等相关建设条件(申请报告后要附相关证明文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技术证明文件等);
(四)其它要求:
1、申请核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提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2、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应于2007年11月16日前,提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为提高工作效率,教育部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每校限报一项;
4、请拟申报单位提前告知科技管理科,并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
5、教育部科技司将择优予以推荐。
(五)不明事宜请与科技管理科联系。电话:8395646,8392493 kjcjhk@hdpu.edu.cn
科技处
2007年11月8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513号).doc
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doc
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有关内容.doc
4、《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有关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