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请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5 08:02:12点击数:字号:
分享到:
我要评论 0

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公布,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可以到基金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sfc.gov.cn/)。

2.本次集中接受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原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提前提交科技管理科进行审核。

4.2008年启用调整后的新申请代码,请在基金委网站和《指南》中查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8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2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其中,报送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类型如下:

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项目,须提交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②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③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多年期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同时须提交英文版申请书)。

6.申请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

7.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其申请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项目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曾获得资助者不可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申请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在读研究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经导师推荐签字同意。

8.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对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注册公章,没有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盖该单位法人公章。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限项,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容: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项目组主要成员务必要亲自签字(尤其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防超项。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三年(2009年1月—2011年12月)。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力度一般在30万元/项左右,数理科学部与管理科学部的例外,视具体情况而定。

12.学校在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鼓励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任何个人的单独申报,只对注册单位的申报。

14.为便于组织管理、审核及网上提交,各单位可于2008年3月3日前先报送一份纸质申请书。学校将组织对申请书进行审查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待修改完后,再按照要求报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

我校最终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

15.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请关注基金委网站中相关项目申请受理通知和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395646,8392493 kjcjhk@hdpu.edu.cn

科技处

2007年12月10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关闭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网站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 学习强国号
  • 中国教育发布
  • 山东教育发布
  • 石大新浪微博
  • QQ空间
  • 石大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