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学校《关于执行〈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七个医改文件的意见》的规定,从2008年1月起,对我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作如下调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7年12月工资卡中下列工资项目之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考勤奖、地方福利补贴、职务补贴(补贴1+补贴2+补贴3+职岗补贴)、中小幼护10%,教护龄津贴。
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6.5%。
二、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为2007年12月工资卡中下列工资项目之和:基本离退费、增发离退费、职务补贴、考勤福利、教护龄津贴、生活补贴、物价补贴、49年补贴、劳模补贴。
个人账户金划转比例不变。在职职工45岁以下(含45岁)的为划转基数的3%,45岁以上的为4.5%;退休人员为6%。
三、其他事项
在职职工工资条中“医疗保险”字段扣款数额,即为当月个人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