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4号)精神,现将我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参照教人厅函〔2008〕4号文件。
二、名额和具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此次下达的名额指标,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2名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选拔条件,向学校推荐1~2名人选并按顺序排好。
各院(部)应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制定长远的选拔培养计划,加强和完善培养措施,推进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为确保候选人质量,按下列程序推荐:
1.各院(部)应按照教人厅函〔2008〕4号文件精神,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认真考核,择优推荐。
2.人事处初审材料后提交学校专家组评议,评议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
3.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部。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经二级单位审定后的个人介绍性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含基本情况、获奖成果、著作、论文等)。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3)近五年的获奖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份。
(4)《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此表待学校评议确定人选后再填写。
2.时间要求
各院(部)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2.拟申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到任教学科所在院(部)参加选拔。
3.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部)严格按照教人厅函〔2008〕4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选拔,并须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1.教人厅函〔2008〕4号文件.doc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