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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0 21:03:54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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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要求,省教育厅外事处于2008年2月29日—3月13日受理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报名,请有关单位根据要求推荐汉语教师人选,并于3月12日前将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具体要求及有关表格请到在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网页公告栏内下载,地址:http://www.hanban.org/cn_hanban/content.php?id=3099

联系人:李冠林

电话:0546-8397658

电邮:fao@hdpu.edu.cn

地址:东营校区国际交流中心109房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8年3月10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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