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工会:
根据2008年1月7日第111次省政府常务会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号)要求,现就推荐省劳动模范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授予的荣誉称号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人员。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将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或“山东省先进工作者” 的称号。
二、评选条件
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企业,促进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有关事项
名 额:山东省教育工会 4 名;
推荐原则:基层推荐,教代会通过,本单位公示,上报教育工会评选;
推荐范围:我校13个教学院系;
表彰奖励:省政府颁发“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奖章和证书,奖励8000元;
时间安排:3月21日16点前将推荐人选报工会办公室,附简要材料;
3月22日评审推荐小组推荐人选并整理候选人材料;
3月27日报省教育工会;
评审小组: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
请各教学院部于3月21日16点前将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简要材料500字以内送工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陈树林
联系电话: 8393164
电子邮箱:xuqm@hdpu.edu.cn
工 会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