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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4 16:03:30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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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将按照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7年10月8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选拔工作。

2、根据2008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推荐的总人数不应超过协议规模的120%,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推荐人数不应超过协议规模的60%。

3、鉴于部分国外高校或机构由于入学或奖学金审批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在3月20日以前提供入学通知或奖学金证明,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选拔工作,留学基金委将在2008年6月份组织第二次选拔工作。选拔对象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选拔条件及要求等仍按实施方案执行。网上申请时间为6月20~25日,7月份完成评审、录取工作。我校将按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有关纸质申请材料将于6月30日前提交留学基金委。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学校第一次选拔推荐工作将于3月20日结束,请各位申请人于3月20日前按照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科(国际交流中心108室)。学校第二次选拔推荐工作将于6月25日结束,请各位申请人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联系人:时金华 王凌

联系电话:839184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8年3月14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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