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东营市专利实施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东营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本市实施的发明专利项目或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2.申请单位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3.申请单位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二)优先条件
1.重点推动“四区一城”建设,高端产业区项目优先扶持。
2.优先扶持油、地、校三方进一步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共同研究开发的专利项目。
3.对本市发展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专利战略研究项目。
4.申报专利较多、“一奖两酬”落实好的企业的专利项目。
5.建立了专利机构的企业的专利项目。
二、材料要求
(一)填写《东营市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申报书》和《企业专利基本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
(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专利法律状态认定书;
3.项目实施可行性论证报告;
4.补助单位具备实施条件的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采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的,应提交合同副本;
7.已建立专利机构的企业,提报证明文件。
(三)项目实施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企业概况、项目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水平、项目主要技术内容、项目计划进度、市场预测六部分。
(四)一律采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连同证明材料一式7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于2008年4月14日11:3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于冰、郑艳梅
联系电话:8392494
科技处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东营市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申报书和企业专利基本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