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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接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近期将在材料冶金与化学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医药卫生、能源与环境、生物技术、食品科学等领域向科技厅推选一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争取进入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1.氟化学化工材料
2.玻璃与陶瓷材料
3.塑料高性能化技术
4.先进复合材料及技术
5.纤维新材料与现代纺织
6.化学工程及过程
7.轻工助剂
8.精细化学品清洁合成
9.机器人与智能技术
10.先进控制技术
11.智能建筑技术
12.软件技术
13.光纤传感技术
14.现代光通信及光电信息技术
15.现代光学与光电子
16.汽车电子技术
17. 数字媒体
18. 感染与免疫学
19. 医学神经生物学
20. 心血管疾病诊治
21. 脑血管疾病诊治
22. 中西医结合肿瘤防治
23. 中医药经典理论
24. 糖科学与糖工程
25. 工业微生物技术
26. 应用真菌
27. 动物生物工程与疾病防治
28. 动物抗生生物学
29. 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
30. 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技术
31. 可再生能源
32. 先进节能技术
33. 环境保护
二、基本条件
1.正常运行且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水平先进,特色突出,在我省同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有比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
2.实验室2004年以来承担的国家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省部级项目不少于6项,人均科研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5篇(一部学术专著视同5篇论文,一项授权发明专利视同3篇论文),其中被SCI、EI等收录一般不少于3篇。
3.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包括博士后)应在20人左右,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40岁以下人员不少于60%。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至少有1名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地位。
实验室须具有独立培养或联合培养研究生能力。高校的实验室原则上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应与相关单位有稳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应包括办公室用房、资料室、学术报告厅、研究生学习室、固定研究人员及客座人员办公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实验室依托单位实行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的,经专家论证后,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能满足实验室研究需要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评审时可以计入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建有完好的台账,完好率在95%以上,闲置率不高于10%;并加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对外开放服务。
实验室具备设立开放课题或开放基金能力,每年至少有1项开放课题,经费支持额度不少于5万元。
5.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费,承诺建设期间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300万元以上。
6.实验室已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其他申报条件参见《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省教育厅向省科技厅申报。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筛选后择优推荐申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
2.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3.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个方向择优遴选1个实验室立项。主管部门在1个方向推荐实验室多于一个的,要对所推荐实验室进行排序,每个主管部门在一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3个实验室。
4.申报材料:主管部门申请文件;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2份(勿用塑料封面)和电子版,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筹措证明;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5.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4月18日上午(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6.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现场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宜请与科技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395646 8392493
E-Mail:kjcjhk@hdpu.edu.cn
科技处
2008年4月8日
附件: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