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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青岛市第二十二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2 16:04:06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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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青岛市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1、本次参评成果的发表或出版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填报《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科技处留底一份),报参评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类成果三份原件,文章类成果必须至少有原件一份)。参评成果的相关说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页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标明姓名和单位。注意: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3、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并按结项证书所要求的最终成果形式申报。

4、2008年4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处文科办。

5、《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评奖通知》、《实施细则》等均可到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gov.cn/)或青岛新闻网(www.qingdaonews.com)查询下载。

6、如有其他事宜题,请与科技处文科办联系。联系人:顾明华 联系电话:8397940。

科技处文科办

2008年4月2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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