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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7 15:03:30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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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至6日,有课的教师、学生按照课程安排表正常上课,不能停运的单位,应提前做好假期安排。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及学生外出旅游,要注意安全。

学校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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