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至6日,有课的教师、学生按照课程安排表正常上课,不能停运的单位,应提前做好假期安排。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及学生外出旅游,要注意安全。
学校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08年度山东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收看反腐倡廉录像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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