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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发明创业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8 09:04:53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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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从本届开始,不再受理国家科技奖获得者的申报,并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下一年的国家科技奖候选人。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发明创业者,使中央提出的“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精神得以切实体现,给获奖者以崇高的荣誉,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以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拥有高水平的、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以上条件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

“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特等奖(“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不超过10名。

三、报名方式

1.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参加评选。

2.请填写《第四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并于2008年5月26日前将推荐书纸质材料及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cg@hdpu.edu.cn

3.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本奖项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5.如有其他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392494。

科技处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第四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doc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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