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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30 17:04:15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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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考试培训中心《关于2008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2008年度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出国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二)拟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培训的人员;

(三)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希望取得BFT高级证书的人员;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I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七)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八)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俄语四种,分别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试三个科目。

三、考试级别

英语考试分中高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中高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

四、报名办法及材料

(一)培训项目被选人员由各市外专局(引智办),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统一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可自行报名。

(二)参加BFT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式样附后)。

(三)报名需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供报名表、准考证用),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单位,不合格人员照片不再退回。

(四)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05〕30号文件和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有关规定,考生须交报名费200元,外地考生另交邮寄费15元;凡经单位同意报考的考生,其报名费、差旅费可予报销;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名费。

(五)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5日,请于此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和报名费一并送(寄)至山东师范大学BFT山东考试培训中心。

五、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2008年7月19日(星期六)

考试时间:听力:9:00—9:30

笔试:9:30—11:00

口试:13:00开始

考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BFT山东考试培训中心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大院内田家炳教育书院7层4716室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6180084 传真:0531-86180084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8日到考点看考场,7月19日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请有意参加BFT考试的人员按时报名考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doc(可复印)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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