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选拔驻外后备干部的通知》(教人司[2008]137号)文件的精神,现将驻外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一秘及以下外交官后备干部人选。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并熟悉教育和外交工作,对国家外交及教育方针、政策和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行政和外事工作经验。
3.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群众基础好。
4.语言与专业要求: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法语、德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希伯来语、丹麦语和瑞典语等语种专业人选;
②其他专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和教育研究类专业人选,要求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且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限上述语种。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中共党员、有行政(包括驻外)工作经验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程序
驻外后备人员的选拔程序是: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学校确定上报人选。
四、组织要求
1.选拔培养驻外后备干部是关系到驻外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请各单位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动员个人积极报名,严格掌握标准,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作为驻外后备干部人选。
2.选拔驻外后备干部人选和建立后备干部库的有关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 许庆良 王增举
联系电话:8392506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驻 外 后 备 干 部 推 荐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