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是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约合作开展的出国研修项目,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2008-2010年)》规定,自2008年至2010年,我校每年可选派1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进修。为做好2008年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经费资助
2008年我校在重点学科领域每年可选派1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主要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留学人员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与学校按照1:1比例共同负担。
二、申报人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及责任感的专任教师。
2.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3.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优先考虑。
4.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须4年以上(含4年),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5.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具有切实可行的符合申报原则的出国进修计划。
6.身心健康。
三、选拔派出程序
1.个人自愿。教师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赴国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研修内容。
2.单位推荐。各教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重点推选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出国研修人选。
3.学术评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及其研修内容和出国目标任务进行评议,明确其出国研修的目的和回国后承担的工作,评议通过后由单位上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4.部门审查。根据所在单位推荐和学术组评议情况,人事处负责材料审查,并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5.学校审核报批。学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决定派出人选,并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6.与研修机构联系。派出教师国外研修机构的联系可采取个人、单位相结合的办法,研修机构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进修学校的强项。
7.签约派出。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出国前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需先提交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同时被录取人员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的公证、担保、交存保证金等事宜。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应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四、日程安排
1.有申报意向且不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者,须先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具体可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2.6月10日前,未上报材料的学院部务必将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书面材料1份、《200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3.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推荐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10日-7月2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及评审费500元/人于7月15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2: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3: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doc
附件4:
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
关于做好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