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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7-03 18:07:56点击数: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8]4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校区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公寓管理、改造和合理调配,特作说明如下:

1.教工公寓原则上以3号公寓为主进行安排。3号公寓自2008年8月25日起安排入住。

2.现住3号公寓的有关人员须在2008年8月15日前搬出,便于用电改造、配置和调整家具、卧具等。

3.青岛校区其他常住或暑期有工作任务的人员须于2008年8月26日前搬出所居公寓。因工作需要延期者,可向青岛校区总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4.未按规定退房者,自超期之日起按招待所收费标准予以收费,并限期退出。

5.退房时应保持学校原配设施、物品齐全完好,人为损坏应予照价赔偿。

6.符合入住条件且申请入住教工公寓者,可从青岛校区总务办公室网站上下载《教工公寓入住申请表》(网址为:http://zwb.upc.edu.cn/),教学院部教职工的申请表需所在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非教学院部教职工的申请表除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外,还需学校人事处证明在青岛校区工作。

7.申请入住人员持《教工公寓入住申请表》到青岛校区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办理其它入住手续(办公地址:青岛校区图文信息中心0221室,咨询电话:0532-86981758)。

附1:《入住申请表》

附2:《入住协议书》

青岛校区总务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勇 审核: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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