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06〕126号)有关精神,现就申报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第二届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山东省范围内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完成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科技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在控制重特大事故关键技术和安全生产领域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构转化和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做出重大创新;
(三)在高新技术、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产业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重大危险源治理、事故隐患监测、监察、信息等系统控制过程中有突出创新。
申请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应用成果奖须经过推广应用(时间在1年以上)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持有效益证明。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报材料目录;
2.《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一);
3.《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
4.技术研究报告、总结报告;
5.检索查新报告;
6.效益与应用证明;
7.必要的文件和证书;
8.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
(二)报送要求
1.《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双面打印并与其他材料(不包括《项目情况简介》)一同装订成册。
2.2008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项目情况简介》1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郑艳梅
联系电话:8392494
电子邮箱:kcg@hdpu.edu.cn
三、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每个项目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经协商后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科技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doc
2.
项目情况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