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2008年度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两类,两类项目均有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条件:
1.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均可从教育厅网站查询下载。)
2.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3.非省属院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0.5万元。
4.项目申报前需查新,防止重复研究和低水平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http://kyc.sdpec.edu.cn。
2.注意:我校为部属高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课题。
3.请将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于2008年7月4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科技管理科。时间紧迫,请注意按时报送。
科技处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