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族人文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通知,开展关于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
希望广大师生踊跃参加 “我们的节日——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积极报送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具体活动按照《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的要求进行。
党委宣传部
2008年6月24日
附件: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