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31 16:07:06点击数:字号:

各有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发明创造热情,增强社会自主创新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和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各类经济成分单位的发明人地位同等。

2.注重专利质量和产业化效益,兼顾专利数量,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一线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3.基本条件相同的,优先考虑取得国外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

二、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2.自2004年至2008年5月期间,拥有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1件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8件以上,或累计专利50件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数量达不到以上标准,但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已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支援或帮助他人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或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要求

1.填写《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者申报表》(见附件1),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技术实施所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人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有条件的可以报送影音资料。

2.所有材料统一以A4纸为标准,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事宜

1.已获得“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者)”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2.本届评选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不超过10名,提名奖50名。

3.凡被评为“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和获得提名奖的人员,均颁发荣誉证书,由主办单位予以表彰。被评为“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的,报请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4.本次评选活动拟收取参评人员评审费800元,请报送推荐材料时一并交纳。

5.如有其他事宜,请与成果科联系。

联系电话:8392494

E-mail:kcg@hdpu.edu.cn

附件: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表.doc

科技处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勇 审核:杨辉】

关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网站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 学习强国号
  • 中国教育发布
  • 山东教育发布
  • 石大新浪微博
  • QQ空间
  • 石大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