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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推荐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8 15:07:22点击数: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08年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08〕74号)的要求,现就选拔推荐我校2008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近四年取得的业绩(2004年以来)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我校的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进行。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根据选拔条件,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选拔原则与申报条件

拔尖人才的选拔遵循倾斜一线、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申报原则。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报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式三份,《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与电子版一并上报。所需表格见附件。

2.2004年以来取得符合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

①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②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他相关证明;

③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④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3.推荐人选《个人业绩概述》(不超过600字)一份(另附电子文档)。主要撰写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推荐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的规格装订成册(封面学校统一装订),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

4.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通知规定条件选拔,于2008年7月23日上午9点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以及排序情况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zq@upc.edu.cn

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1.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doc

2.2008年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3.《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08年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doc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勇 审核: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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