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有关人员:
2008年山东省将评选表彰一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山东省《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发[2008]60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山东省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外留学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在山东省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表彰数量
全省表彰先进个人20名。我校推荐名额1名。
三、推荐程序
1.部属驻鲁和省属高等院校拟表彰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推荐工作要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单位群众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推荐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人事厅负责统一汇总,提交省留学先进表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考察后,报省政府研究同意通报表彰。受表彰的先进工作单位,授予“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先进单位”;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
4.2003年受省政府表彰的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此次不再列入推荐范围;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四、推荐材料
1.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一式十份,附电子版)。
2.提交工作照片2张(数码照片,像素500万以上)。
3.先进事迹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单位推荐意见及重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于9月18日下午15:00前将以上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电话:8391336,电子版请发至szb@hdpu.edu.cn。
五、要求
评选表彰全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人事处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